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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南人社厅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不公开发布。

河南省人事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总的原则是机构精简40%左右,编制精简20%左右。6月底前已经全部挂牌。

至于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不是有人社厅制定。2021年底河南省委省***制定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方案,要求省市县今年年底前完成。

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一)清理行政职能,大力简政放权。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列明授权和委托的具体依据,汇总形成目录。在此基础上,按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能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和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能,及时提出取消和调整的建议。行政职能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止行政职权事项虚放、空放、明放暗不放等问题,切实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属于各级***直属且编制规模不大的,并入相关部门;确需单独设置的,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探索通过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解决。部门所属的,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内设机构承担;无相关内设机构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从严控制、综合设置,所需行政编制由机关内部调剂解决。完全承担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简政放权要求清理职能后,可继续依法履行职责,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市场中介服务和经营活动。

  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是能够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的,原则上将其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主管部门。职能调整后,重新明确定位、划定类别,公益服务任务饱满、本部门没有其他类似机构的,划入公益类;工作任务不足、职能萎缩或与其他事业单位职能交叉重复的,将其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或予以撤销。对行政职能难以划归主管部门的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可将公益服务职能和生产经营活动剥离并相应核减编制后,继续作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依照国家现行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必须严格坚持“两个不突破”:不得突破各地***机构限额,不得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改革中涉及行政编制调整的,主要由各地通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调剂出来的空编及自然减员逐步解决;涉及机构调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2021年河南事业单位只有一次联考吗?

事业单位联考一年考两次。河南事业单位省直,市直,单位直招考试次数不限。事业单位考试跟公务员考试有一定的区别,它不是全国统一性的考试。分为全国联考,以及省统考,省直,市直,单位直招等几种省内组织的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也互不一样。

河南事业单位仅在2021年举行一次联考

2022年由于省直、郑州等各地事业单位改革,并没有举行联考,而大部分改革在2022年底结束,所以2023年河南事业单位依旧实行联考模式,这也是以后河南事业单位的招录趋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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