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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技术岗怎样实行职级并行?

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实行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务与职级并行办法,仅适用于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仍然按照现用的职称,职称分别有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高级职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有全国统一考试的行业也有评审的职称。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改革2021改革方案?

一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享受职称工资待遇,职称可通过考试获得。还需要根据单位人事部门的规定,确定准备多少技术职称。要实现岗位竞争。

二、未取得职称的人员按照职务等级、工作经历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等级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高工资待遇处理。

四,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2019年开始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职员晋升非领导职务8级职员,需要工作满6年,期间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8级职员晋升非领导职务7级的条件与9晋8一致;7级职员晋升非领导职务6级,则需要工作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1、编制

改革最大的区别就是将事业编制改为“聘任制”,但是这不影响个人的***待遇。

2、管理模式

事业编转变为“任命制”,今后不受编制保护,由个人专业技术主导,高科技人才多的时代到来,给更多优秀人才带来机会。

3、工资

定期提高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比例。

4、职务名称

职称不再是评定工资的唯一标准,改变学历,评定论文倾向的职称评定标准,职务名称会减少教师对工资的影响。

5、事业单位的“双重工资”

支持离开岗位创业,并对这种人员保留三年的人事关系。

急!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交辞职后到底是一个月期限还是6个月期限?

一般的劳动者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就可以,但你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在辞职方面不能完全适用劳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各地一般有各地区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根据大部分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果你辞职的原因不符合相关《办法》规定的情形,你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协商解除达不成一致,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一定期限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辞职原因不存在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事由,单位要求你提前一定期限书面通知辞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至于违约金问题,若单位已经同意你辞职,你应该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工作进行交接,之后单位会给你出具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与你结算工资、予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封存或者转移的手续。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问题也就不需要给付。希望可以帮助你。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规定:“除满足前述四种情形之一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014年4月25日***院颁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改变了上述工作人员单方解除合同方面的限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需任何实体性条件,只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即可解除聘用合同,无论单位是否同意。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单位提出辞职的,单位不能以不同意其辞职,要求继续工作最少坚持工作六个月,满六个月后再提出的,才批准离职。

但是,如果受聘人员与受聘单位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在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的情况下,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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