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暂行条例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名称管理,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而制定的。 该条例于1998年10月25日发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进行了修改。
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是指经事业单位申请,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在证书上标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是根据《民法通则》对法人条件、法人的权力和义务的原则规定,由《条例》作出的具体规定,它的法律意义在于:
(1)核准登记的事项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基本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最终结果。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是事业单位法人条件的实质性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法人的概貌,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具有法律效力,是事业单位法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也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其法人资格进行核准登记并对其登记事项和社会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法登记或者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 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2) 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3) 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是:
(1) 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2) 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3) 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4) 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构。
***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负责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举办的,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非经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不得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否则,不但其登记管理行为无效,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从层级上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分为***院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登记管理机关。***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县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市(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县以上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分别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从法律责任上看,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通过《条例》的规定获得的。他们依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权,接受社会监督,不受非法干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